婆媳之间的真情与应有之情战国时代的子玉慧中

本站原创 0 2025-03-24

在中国传统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人们在对各种人际关系进行分类时,会采用一个双维度的标准。这个标准包括两个维度:一是两个人身份角色的距离;二是关系中的真实情感交流和义务履行之间的平衡。

家庭关系是一个血缘或婚姻结合所形成的人际网络,其中亲子关系因其血缘基础而显得尤为重要。在以父子轴为核心的地球文化里,亲子间的情感联系被视为最深厚和最不可分割的一种纽带。相比之下,夫妻、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虽然重要,但往往不如亲子那般牢固。

每个人对于这些自然赋予或者角色身份所确定的人际关系都有一定的期待和责任,这些都是社会心理学家费孝通先生所称“等差之爱”,即基于角色身份产生的情感支持。而梁漱溟先生则将这种基于角色规范的情感表达称作“应有之情”。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当人们超越了简单的角色定位,不仅仅是因为共同生活而产生了恩恩怨怨,还会因为对方个人的品德、性格、行为甚至于某些特质而感到敬佩或愤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真有之情”。它超越了简单的心理契约,是一种基于个人理解和共鸣产生的情感体验。

一般来说,在家庭生活中,由于成员间既有血缘又长期相处,因此不仅具有很强烈的应有之情,也能培养出非常深厚的真有之情。不过,对于那些没有先前的亲密联系,“本不是一家人”的男女,当他们选择走入婚姻殿堂时,他们最初推动这一决定的是那种超越家族背景、纯粹由爱意驱使的心理状态。婚姻不仅创造了一段新的夫妻关系,同时也引入了一系列新的家庭成员身份问题新娘必须面对,这其中尤其包含了与丈夫家族中的婆媳双方紧张而复杂的人际交往。

对于新娘来说,她对丈夫充满的是真有的爱,而她对公婆及其家人则更多地表现出一种应该遵守但并不完全发自内心的情绪态度——这便是我们通常说的“应有的感情”。这种根据预设角色来塑造的情感,无疑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形式主义,即便是在真正关怀他人的情况下,也可能显得言过其实或敷衍了事。从新娘自身看,她心里会想:“我并非你从小养大的孩子,因为结婚,我就要照顾你。我自己的父母我还没来得及好好孝顺呢,就算现在能做到这样也是幸运。”同样地,婆婆也可能会这样思考:“你既然进到了我的家里,就应该像个真正的儿媳那样。”

因此,当一方强调真有的感情,而另一方则坚持应有的义务时,那么沟通就变得困难重重,没有一个人满意。这场持续不断的人际冲突,最终反映出社会心理学理论中的一个关键点:只有当人们能够找到一种平衡,使得彼此之间既能够尊重现存的地位,又能够探索并发展出更深层次的人性互动,那么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共生。

上一篇:你是否曾经深爱过一个人的方式就像永恒一样
下一篇:小叔子说我的奶奶好大家庭成员的尺码差异
相关文章